(新山8日讯)砂石罗里业者申诉,长期面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权限重叠及双重法令标准的困扰,违例者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下,可面对最高罚款达50万令吉,冀望新任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能加以改革及修正乱象。
柔佛州砂石罗里同业公会会长谢儒安反映,基于陆路公共交通法令下面对的罚款额与行业收入不相称,该会希望政府统一,指示执法人员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对付违规罗里业者即可。
“柔佛州砂石罗里业者面对柔州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各区警方的查问,且必须依指示申请各类型档。在同个违规课题上,就有至少两个执法单位能开出罚单。”
他申诉,在罗里超载课题上,陆路交通局、公共交通机构及交警有权力取缔。地方政府、公共交通机构及交警可取缔随处停放的罗里。土地与矿务局、土地局或森林局可以取缔砂石罗里准证、环境局可取缔罗里黑烟问题。
谢儒安今日发表文告说,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如轻快铁、地铁及火车等,却有执法人员以此法令对付违规的商用载货罗里业者。
“根据全国罗里业者提供的消息,在上述法令下,超载罚款从1万令吉起,甚至有北马的罗里业者被罚款5万令吉。”
他指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罚款额度介于1000令吉至1万令吉,是罗里业者们能负担的罚款范围。
他反映,执法单位却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来对付违规的罗罗业者,上述法令罚款最少1000令吉,最高50万令吉。
他抨击上述做法且罚款数额与行业收入是完全不相称,一辆全新罗里价格不过介于30馀万至40馀万令吉,罚款却可以去到最高50万令吉。
“就是因为有巨大的罚款差距才造就执法官员的胃口大开,这也是为什么马来西亚的贪污问题没有办法根治的问题。”
他希望,新任交长能修正执法单位的执法权限重叠的问题,以及只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对付违规罗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