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受新型冠肺炎疫情影响,备受瞩目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公司案在休庭两个月后,如今将在5月18日续审。
此案的最后一场审讯是于今年3月13日在高庭法官柯林面前进行。
法庭早前已定下审讯日期,但为遵守政府所实施的行动管制令,而一再展延。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通过WhatsApp告知最新进展时表示,原定下周三(13日)进行的审讯,也宣告展延。
“昨天,我们接到来自高庭副主簿官法拉的电邮,对方告知审讯已展期至5月18日。”
一旦如期开庭,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预料将继续盘问控方第9证人,也就是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
他从去年9月23日开始出庭供证。
现年67岁的纳吉面对4项总值23亿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滥权贪污控状,以及涉及同一笔资金的21项洗黑钱控状。
4项滥用权力的罪名:
1.被告被控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透过以下方式,滥用职权收取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贿金。
- 2009年4月1日,在布城首相署4楼的内阁会议室,通过一份财政部备忘录,并获得内阁批准,以便大马政府担保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让该机构可透过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计划,获得50亿令吉贷款。
- 2009年7月29日,在布城首相署4楼的内阁会议室,在被告于2009年4月3日受委为首相后,决定让联邦政府接手TIA机构,接著把TIA易名为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而被告有直接利益。
- 2009年9月26日,被告指示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The Royale Bintang召开特别会议的1MDB董事局,批准一项议案,允许1MDB加入与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的联营计划,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购买1MDB PetroSaudi公司10亿普通股,总值10亿美元。
- 2011年5月16日,在一马公司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总部,被告让1MDB董事局批准一项传阅决议(Circular Resolution),以允许投资额外10亿美元,根据1MDB PetroSaudi公司志期2010年3月31日的Murabaha融资协议。
2.被告被控在2012年10月31日和2012年11月20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透过以下方式,滥用职权收取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贿金。
- 2012年2月9日,在一马公司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总部,被告身为财政部长,批准1MDB的子公司,即一马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建议以106亿令吉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
- 2012年8月10日,在一马公司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总部,被告身为财政部长,批准以27亿5000万令吉的价格,收购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之后批准1MDB发行价值17亿5000万美元的“10年期结构性贷款票据”(10-Year Structured Loan Note)。
3.被告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和2013年4月10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透过以下方式,滥用职权收取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贿金。
- 2013年2月25日,在一马公司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总部,被告身为财政部长,批准1MDB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签署联营协议。
- 2013年3月14日,在一马公司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总部,被告身为财政部长,批准一份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的支持信,以支持1MDB发行30亿美元的债券。
4.被告被控在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身为一名公职官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透过以下方式,滥用职权收取4993万985令吉70仙的贿金。
- 2014年8月20日,在一马公司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总部,被告身为1MDB顾问团主席,指示1MDB董事局批准1MDB能源控股公司,通过定期贷款方式,向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贷款高达9亿7500万美元,以发行1MDB能源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售股(IPO)。
刑罚:纳吉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