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 自我国于3月18日开始实施行动管制令后,在3月19日至23日期间,共录得14宗延长扣留案件。其中1宗案件因抵触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在疫区里的步骤)第3条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下被延扣。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署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上述14宗案件分别来自森美兰、柔佛和雪兰莪各1宗,吉隆坡2宗,槟城、吉打和霹雳各3宗。
文告也指出,有3宗案件已被提控上庭,即柔佛、霹雳和吉隆坡各1宗。
文告说,有10宗案件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并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下被延长扣留。
“有两宗分别在柔佛新山及霹雳和丰推事庭的案件,被告已认罪。两人各被判处5000令吉的罚款,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将个别以12和10个月的监禁取代。”
另外,文告说,2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下认罪,被吉隆坡推事庭判处2个月监禁,刑期从刑罚日算起。
文告也指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下有1宗延扣案件,此案涉及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2宗案件因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下被延长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