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人力资源部强调,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雇主不能强迫雇员休年假,同时必须支付员工的薪水和相关津贴。
行动管制令的实施的第5天,民众仍对于行动管制令的细节有很多混淆之处。人力资源部发文告,针对民众的多项疑问做出解答,其中包括雇员薪资与福利。
有关行动管制令期间雇员薪资的问答录如下:
1. 雇主是否必须在3月18日至31日的行动管制令期间支付工资?
答:是的,雇主必须支付员工的薪水和相关津贴,除非那是出勤津贴(而行管令期间不需要出勤)。
2. 如果雇主因新冠肺炎导致企业倒闭或在行动管制令的14天内未能支付全薪而提出减薪、裁员或强迫雇员休年假,该雇员是否可以考虑终止合约。
答:终止合约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发生了违约行为。
二、这项违约行为已完全破坏了整份合约的基础。
三、员工需要告知并给雇主时间,做出纠正。
四、员工必须因违反合约,而不是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立即离职。
3. 雇主是否可以指示员工休年假?
答:雇主不能强迫雇员休年假,因为年假的申请应由员工来决定。
4. 工会是否可以提出雇主未付工资相关的问题,或者雇主采取行动迫使雇员休年假的问题?
答:如果此类纠纷涉及工会成员,工会可以提出。
5. 受新冠肺炎影响的雇主(例如航空公司)是否可以对员工实行薪资减免,以免被解雇?
答:任何形式的减薪,都应事先谘询并获得员工的同意。
6. 受新冠肺炎影响的雇主可以裁员吗?
答:通常,裁员是雇主的特权。但是,为确保公平,雇主需要坚持3项关键要求。
一、雇主的业务受新冠肺炎影响。
二、雇主需采取预防措施,例如减少工作时间、限制新雇员的雇用、限制加班、限制周末或公共假期、减少雇员薪水等。
三、如果必须终止雇员关系,则应优先考虑开除外籍工人,除非雇主拥有充分的理由。
7. 对雇主因新冠肺炎而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不满意的员工可以做什么?
答:遭解雇的雇员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信函,以恢复职务。
8. 如果雇主在雇员隔离期间指示雇员上班,他们可以拒绝雇主的要求吗?如果雇员不遵守指示,可以对他们采取纪律处分吗?
答:雇主不能在隔离期间,指示员工工作,也不能对他们采取纪律处分。
9. 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员工是否有资格获得政府的任何福利?
答:政府已经宣布了关于这一问题的特别奖励措施,雇员可前往https://www.pmo.gov.my/2020/03/news-economic-business-bil-1-2020/以了解详情。
此外,任何关于就业保障计划(ERP)的问题和解答,请参阅社会保险机构(SOCSO)发出的的常见问题、致电至社会保险机构 1-300-222-8000、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erkeso@perkeso.gov.my或通过facebook.com/perceso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