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国家安全理事会指出,不遵守行动管制令者,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相署今日在面子书专页贴出国家安全理事会回应民众的提问,即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是否能进行婚礼或丧礼祈祷会(Majlis Tahlil)等其他活动时指出:“不能,因为这些都是一种社交集会。”
“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1(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a)条文下同读,一旦违反从本月18日至31日生效的活动限制令,可被视为是一项刑事罪。
“您可被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