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声称,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在任时,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无罪,是因为反贪会根本无法证明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是在纳吉知情的状况下流入其户头。
祖基菲里指出,反贪会曾两度呈交SRC国际公司案和26亿令吉捐款案调查报告予总检察署,但两次都无法证明纳吉挪用了该公司资金。
他说,反贪会无法证明纳吉知道有一笔来自SRc国际公司的资金流入其个人户头,也无法证明此举是由纳吉曾发出相关指示。
因此,阿班迪才会退回反贪会第一次的调查报告,并在第二次收到报告后,于2016年1月26日宣告纳吉无罪。
他说,反贪会曾数次建议提控纳吉,包括在第二次提呈调查报告时,都提出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实盗用财物)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提控纳吉。
祖基菲里今天以辩方证人身份,在纳吉SRC案件供证时说,阿班迪宣布纳吉无罪那段时期,他是时任副检察司。他是在2016年才接任前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阿布卡欣,成为新任反贪会首席专员。
他也指出,在前反贪会首席专员阿布卡欣于2015年7月建议提控纳吉之前,根本没有向纳吉和其他证人录取口供。
他解释,总检察署无法在没有录取口供的状况下提控任何人,因为证词是非常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