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土著团结党最高理事拉菲克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撤销12人涉嫌“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案中涉及滥权,并希望全民一起施压,促请汤米汤姆斯即刻辞职。
“若总检察长不愿意辞职,我希望国家元首能够考虑,根据国家法律革除其职位。”
拉菲克今午发文告表示,无可否认,总检察长确实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拥有一定的权限,包括开始、进行及终止任何罪案的程序,该权限也规定总检察长必须谨慎有序地行使权力,并尊重法治。
他说,总检察长终止12人涉嫌泰虎案的决定,令人相当震惊,大众有权针对总检查长所给予撤销控状的理由进行议论及质疑。
他表示,总检察长于去年10月29日决定向该12人展开刑事程序,这个证明出当时已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出12人涉嫌“泰米尔之虎”的活动。
他说,如今总检察长的理由为“泰米尔之虎”并非恐怖组织,但是内政部长早于2014年11月12日宣布,泰米尔之虎为恐怖组织,而有关宣布至今还生效,不曾被撤销。
拉菲克指出,有关宣布也意味著泰虎为恐怖组织,因此警方扣留12人展开调查,而高庭也于今年1月29日及2月10日同意,根据每6个月一次的审查,内政部至今仍维持把泰虎列为恐怖组织。
“泰虎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被归类为恐怖活动。”
他说,总检察长没权只根据有限的资料及并非根据有关当局的报告,而质疑内政部长的归类。
拉菲克也认为,总检察长的举动也被总结为插手内政部事务及超越警方的权限,并不尊重法治。作为一个总检察长,后者应该维护内政部长的命令,但是如今却背道而驰。
他说,有鉴于此,汤米汤姆斯总结泰虎并非恐怖组织而终止12人的案件,是超出总检察长的权限及为可疑的举动,因此这个是内政部长可根据私人考虑给予酌情权。
他认为,汤米汤姆斯的举动已经干涉内政部的事务,并可被归类为滥权。
拉菲克指出,根据记录,不只是马来西亚把泰虎列为恐怖组织,印度及欧盟国家维持把泰虎列为恐怖组织。
因此,他呼吁大马人民一起施压要求总检察长辞职,或由国家元首考虑,革除汤米汤姆斯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