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财政部副秘书长(管理)拿督奥曼表示,尽管日拔控股(Jepak)透过直接协商获得砂州乡区学校太阳能发电项目,但日拔控股在还未接获项目授权书前的价格协商过程,没有依照规矩和程序。
“更重要的是,在项目授权书发出前,教育部和日拔控股根本没有进行价格协商,以获取最佳利益价值。”
他说,这项合约的价格为日拔控股一开始定价的12亿5000万令吉,而教育部最后全盘接受。
“据我所知,凡超过5000万令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价值管理,但太阳能计划并没有进行这项程序。”
他指出,在研究过该计划的文件后,他仍不清楚计划的全貌,包括执行太阳计划的需求、计划范围、教育部的还款能力,以及日拔控股的能力。
“根据我作为政府采购组秘书的观察,发出项目授权书的过程和指示,没有遵守良好行政管理制度的5个原则,即公众问责、透明处理、最佳利益价值、公开竞争、公平与公正。”
奥曼曾是财政部政府采购组秘书,当时负责处理直接协商的太阳能计划的采购事宜。
他解释,直接协商的采购方式须经过政府采购组,然后交由批准单位来做决定。
他提到,原本他首选由纳吉担任主席的财政部长采购委员会来决定超过1亿令吉项目直接协商的申请,因为这可以做到更全面的决定。
不过,随后他得悉纳吉同意教育部用直接协商的方式颁发太阳能计划,纳吉在注解上更写下“请马上处理”,因此他取消将相关申请带上财政部长采购委员会,而是通过一封备忘录交给纳吉。
“简单来说,在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和批准下,太阳能计划被颁给日拔控股。”
奥曼作为罗斯玛被控砂州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第7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庭上供证时如是指出。
他说,在该份备忘录中,政府采购组曾建议纳吉,勿同意教育部以直接协商的方式将太阳能项目颁给日拔控股公司,因行政开销不足,以优化机构开销的政府决策相一致。
“政府采购组也建议纳吉,该太阳能系统还未被证实有效,必须在执行前证明有效。”
在奥曼看来,原本在用的柴油发电系统证实有效,而教育部也有1亿8000万令吉用作柴油发电的行政开销;因此,他建议执意将项目颁发给日拔控股的纳吉考虑执行替代方案,惟纳吉随后选择批准这份直接协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