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 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表示,民主行动党前埔奕州议员陈长锋已经对双重国籍做出选择,那就没有需要褫夺他的大马公民资格。
“如果陈长锋已经选择了大马的公民权,我们就应该接受。”
安华今日和平文化共存区域会议开幕后,受询及一些反对党成员呼吁政府褫夺陈长锋的大马公民资格时,如此表示。
他说,承审法官并没有挑起这个课题。
联邦法院9司昨日以7对2裁决,砂州议会有权对行动党埔奕州议员陈长锋因持有双重国籍的问题,撤销其州议员资格。
安华对此判决表示遗憾,但希盟的领袖还是会以开明的心来接受这个判决。
“我昨天也在法庭上听取了联邦法院的判决,虽然我感到很遗憾,但是我们接受了这一判决。”
另外,安华也希望希盟国会议员关注联邦法院法官在昨天的诉讼中所作出的提点。
“我被联邦法院和沙巴砂拉越的首席大法官的立场吸引了,他们属于少数拥有不同观点的,但观点非常强烈。”
“我希望国会下议院能够关注这些提点,对此做出相对的修正。”
联邦法院昨日裁决,砂州宪法第19条款及第72条款,已分别阐明州议会对这类事项有著最终决定权,以及州议会的程序不可在任何法庭受到挑战。
黄顺舸在2017年5月12日,基于陈长锋拥有马来西亚和澳洲国籍,而动议撤销后者的议员资格。当时州议会是以70比10票通过撤销陈长锋州议员资格的动议。
陈长锋在2017年6月7日,透过其代表律师张守江、陈其兴、黄庆伟和江峰年入禀古晋高庭挑战砂州立法议会的决定。
上诉庭在2018年7月13日以2票对1票,维持古晋高庭裁决,并指州议会撤销陈长锋的州议员资格属越权之举。
砂州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砂州议会及黄顺舸过后就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结果联邦法院昨日裁决砂州议会撤销陈长锋的州议员资格是合法的,使陈长锋丧失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