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独立新闻中心(CIJ)促请政府,在处理假消息案件时,应视乎事情的严重性来采取相对的措施。
独立新闻中心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政府应该只对真正有可能危害公众,并造成社会混乱的假消息进行起诉。
文告说,作出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起诉的过程,还必须考虑到假消息的内容、发布假消息的当事人在社会中的意图和地位,以及言论可能造成真正伤害的可能性等因素。”
“当局在决定是否调查或起诉任何假新闻散播者时,必须考虑该当事人所发表的假消息的性质,在实际上是否会煽动公众犯罪、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秩序。”
本月5日,一名前马来报章女记者因在面子书发布新型冠状肺炎假消息,被指引起社会恐慌,而在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5(b)(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条文,并不允许被告保释。
文告认为,总检察署提出拒绝让被告保释的请求,是不相称的和具有惩罚性的。
文告强调,法律途径只是用来制止虚假信息和误导性言论的众多工具的其中一个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