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我国政府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起诉高盛(新加坡)的案件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
法官莫哈末再尼审理此案时,作出上述裁决。主控官是亚伦副检察司,高盛的代表律师则是克里斯南、拿督柏拉玛詹德兰、郑宝德及仄丹杰塔瓦尼。
法庭也择定,高盛(国际)及高盛(亚洲)的案件在本月12日重新过堂。
莫哈末再尼于去年12月16日,批准高盛(国际)及高盛(亚洲)的案件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
我国在前年12月针对高盛提出4项起诉,指他们在1MDB发行债券时误导读者,包括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券。
他们被指在2012年3月19日及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8楼的1MDB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他们因此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被治罪。
高盛前银行家黄宗华被控涉嫌在出售1MDB子公司债券,与高盛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