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法庭以上苍之名发誓,强调自己不曾向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扎发出任何指示,以便将属于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汇入自己私人银行户头。
他表示,没有证据显示他曾指示聂法依沙这么做,也没有证人出面证实有此事。
“身为穆斯林,以上苍之名发誓,我不曾指示聂法依扎这样做。”
纳吉今日在法庭接受辩方律师法汉交叉盘问时,针对有关聂法依扎是行使他的指示,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先转入Gandingan Mentari公司(GMSB),再经GMSB转入Ihsan Perdana公司的银行户头后,最终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一事,就此做出解释。
他表示,虽然他不是最聪明的人,但也不至于愚蠢到将钱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纳吉说,对他而言,从财长机构旗下公司的汇款,以某种方式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行为,是非常的荒谬。
“若为了行骗,我将钱汇入我个人账户,那我是愚蠢之人。我不是最聪明的,但我也不至于愚蠢到将偷窃的钱汇入个人账户。”
纳吉指出,他当时与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以及时任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投资小组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进行的会议,并不是为了要下达指示。
他解释,当时的会议是为了讨论和协商。
纳吉也重申,他不是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的幕后决策者,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才是最终决策者。
另外,纳吉表示,不清楚内阁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为SRC提供40亿令吉贷款的政府担保一事,是否曾带上国会讨论。
他说,是否将此事带往国会上,是工作人员(参与公共行政或公务员)的职责。
纳吉在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交叉盘问时指出,他没有核实政府担保这项决定是否会呈到国会,因为这是一项行政行为。
希旦峇兰表示,在《1965年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法令》第2(3)条文规定,部长应该尽速向国会提交一份担保声明和协议副本。
希旦峇兰:“政府担保一事从未带上国会?”
纳吉:“我不知道。”
希旦峇兰:“带上国会,是要让所有人(国会议员)知道?”
纳吉:“是的,为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