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针对本月18日在社交媒体Whatapps指内政部将废除身份证上宗教栏一事,内政部发文告澄清,当局并无意废除身份证上的宗教一栏,也否认对废除一事进行探讨。
“内政部要强调,当局并没有计划要废除身份证上的宗教栏,也没有对此废除一事进行研究。”
“国民登记局是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PPPN 1990)第4(cc)条文下,进行身份证上的宗教信仰的注明。”
文告指出,穆斯林的身份证会在正面列明伊斯兰,是符合第5(2)条文的;至于其他宗教信仰,宗教资料只会存入身份证的晶片里。
“此举动是符合联邦宪法第3条(1)款,即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其他种族仍能自由信奉其他的宗教。”
“身份证上的伊斯兰宗教列明,是为了协助联邦宪法第11(4)条及伊斯兰法律的执行。”
文告也促请公众,不要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因为这可能引起公众的恐慌,并破坏国家的和谐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