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发出准令,将审理男穆斯林的非婚生女儿要求脱离穆斯林身份的上诉案。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慕为首的法院三司,批准罗斯丽扎的上诉准令申请。高庭和上诉庭之前皆驳回罗斯丽扎要求法庭宣判她是一名佛教徒,而非穆斯林的诉讼。
法院三司今日一致批准罗斯丽扎的准令申请,以审理她针对两项法课题提出的上诉。
聆审这项上诉准令申请的另两名法院法官是拿督纳丽妮和拿督哈斯娜。
有关的两项法律课题包括,如果一个事情需要鉴定“一个人根据法律是否是穆斯林”,而不是“一个人是否不再是穆斯林”,高庭是否具有管辖权来审理 并根据联邦宪法第121条文和州名单第1项,正确地诠释有关事项?
第二项课题是,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4条第(1)条文,以及未通过宣誓或审判证明任何书面身份证登记内容或任何身份证内容真实性的情况,究竟有关的身份内容是根据1950年特定法令第41条规定的?
罗斯丽扎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争论,其当事人的问题不是放弃,因为她从来都不是穆斯林,并补充高庭有权审理此事。
他说,罗斯丽扎的母亲在身前已做出法定声明,指她与罗斯丽扎的父亲不曾结婚,因此罗斯丽扎从未当过穆斯林。
代表雪州政府的雪州法律顾问拿督玛斯里和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代表律师拿督苏莱曼,皆反对这项上诉准令申请,他们皆认为此事应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现年38岁的罗斯丽扎是于2015年入禀法庭,要求宣判她是由穆斯林父亲与已故佛教徒母亲非婚所生的。
她出示证据证明,联邦直辖区和雪兰莪伊斯兰教局没有记录显示,她的亲生父母根据伊斯兰法律缔结婚约,惟高庭以罗斯丽扎无法证明她的父母不曾在其他州属缔结伊斯兰婚约为由,驳回了她的要求。
2016年10月,上诉庭批准她提出的上诉申请,并谕令由不同的高庭法官重审其案。罗斯丽扎过后获得10个州属伊斯兰教局的回复,证明这些州伊斯兰局都没有其母亲曾改信伊斯兰教的记录。
不过,高庭法官敦阿都玛吉以罗斯丽扎的父母尽管未向当局注册结婚,却不代表他们未曾结婚的理由,驳回其诉讼。同时,高庭表示此案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而非民事高庭。
尽管罗斯丽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2018年4月25日驳回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