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人力资源部在宪报上颁布,2月1日起,在56个地区实施1200令吉的最低薪金制。
这项在本月10日签发的颁布令,已正式刊登在总检察署的电子联邦宪报官网上。
可享有最低薪资1200令吉的57个主要城市,包括吉隆坡、雪兰莪安邦再也、加影、巴生、梳邦再也、雪邦等;柔佛新山、峇株巴辖、居銮古来、麻坡等;吉打居林、亚罗士打、双溪大年等;吉兰丹哥打峇鲁;马六甲亚罗牙也、野新等;森美兰芙蓉、汝来等;马六甲市、彭亨关丹、淡马鲁等;霹雳怡保、曼绒、江沙、太平等、玻璃市加央;槟城市区、诗布朗北赖等;登嘉楼甘马挽、瓜拉登嘉楼等;砂拉越诗巫、三马拉汉等;沙巴亚庇等地。
至于其馀城市或地区,最低薪金则维持在1100令吉的最低薪资。
宪报也阐明,在最低薪资1200令吉的城市,时薪不得低于5.77令吉。
以日薪计算,每周工作6天者薪酬不得低于45.15令吉;5天者55.37令吉、4天者69.23令吉。
其他最低薪资1100令吉的地区,时薪不得低于5.29令吉。
以日薪计算,每周工作6天者薪酬不得低于42.31令吉;5天者50.77令吉、4天者63.46令吉。
人力资源部在去年12月18日宣布,内阁已在12月6日决定,2020年1月1日起,全国57个主要城市的最低薪资,将提高至1200令吉。
这项宣布引起雇主们的反对,认为政府这项决定,将打击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行业也陷入困境。
雇主联合会也向政府建议,若政府坚持落实这项最低薪金制,就应该和雇主共同承担一半的起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