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被控向一名商人收贿200万令吉的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原定由明日起在高庭进行的自辩环节,已展延至本月17日。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对《马新社》说,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去年12月的案件管理程序择定新日期,也就是1月17至22日,以及3月25至27日让东姑安南自辩。
“东姑安南将于首天的自辩环节,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在证人栏宣誓自辩表示被告必需接受控方盘问。
高庭在去年10月14日宣判,东姑安南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东姑安南的律师拿督陈福泉告诉法庭,辩方将传召5至6名证人供证。
控方在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去年8月2日完成举证。
此案是在同年7月2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