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上诉庭要求辩方就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在法律下,是否属于一名“受害人”(aggrieved person)的课题,提呈进一步的陈词。
以拿督哈密苏旦为首的三司给辩方一个月的时间入禀陈词,并择定于2月26日过堂。
较早前,哈莎娜的律师拿督沙哈鲁丁接受哈密询问时说,其当事人是一名受害人,因为她在扣留期间被否决获得法律代表的宪法权利。
他指出,如果哈莎娜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所提出的宪法挑战,在上诉庭上诉成功,她将能够寻求赔偿。
代表政府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指出,哈莎娜并不是“受害人”,因为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允许中止嫌犯在扣留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
另一名法官拿督卡马鲁丁要求辩方在陈词中说明,此上诉是否只剩学术意义,因为哈莎娜已获释。
另一名法官是拿督哈尼巴。
哈莎娜起诉反贪会和政府由2018年8月29日起延扣她6天期间,不让她咨询律师。
当局是要调查她涉嫌滥权和挪用第14届全国大选政府资金的案件。
哈莎娜在诉讼中,寻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下,禁止她在扣留期间,咨询律师所发出的通知书,违反联邦宪法第5(3)和8条款。
她声称,第28A(8)条文不合法及无效,以及不能执行在她身上。
2018年10月,高庭法官拿督诺丁认为,第28A(8)及(9)条文在本质上并不具歧视性,因为它并没有否决聘请律师的权利,只是在扣留期间中止这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