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天批准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要求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以在年尾到墨尔本做体检及诊治。
法官莫哈末再尼在聆听东姑安南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及主控官茱莉亚依布拉欣的陈词后,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
莫哈末再尼谕令在12月23日将护照交给东姑安南,护照需在明年1月2日当天或之前交回给法庭。
莫哈末再尼说,法庭是考量到东姑安南曾提出两项相同的申请,最终也已回国,进而批准后者的申请。
“法庭也考量到上诉庭批准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以到外国寻求治疗。
“基于这些理由,法庭批准有关申请。”
较早前,陈福泉告诉法庭,东姑安南需从12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墨尔本一家专科医院,针对高血压和脊柱问题寻求治疗。
他指出,其当事人在抵达墨尔本后需休息一天,才开始进行耗时数天的体检及诊治,后者也有可能被拘留在病房内。
尽管如此,茱莉亚依布拉欣反对这项申请,理由是申请者只是针对疾病的症状寻求诊治。
“我也已发送电邮给相关医生以获取资料,惟医生也无法给予12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诊治)具体日期。再说,圣诞节的假期也已开始。”
“若取得诊治日期的完整资料,申请(理由)才算强而有力。”
东姑安南案件的控方举证环节已在10月14日完成,法庭谕令东姑安南在明年1月17、20及21日自辩。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