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内政部副部长阿兹加曼澄清,警察只能检查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嫌疑人的手机,而不是随意检查大众的手机。
阿兹加曼今日针对他昨日在国会发表有关警方有权检查民众手机的课题,发表文告做出澄清,以免出现混淆。
他说,当嫌疑人涉嫌触犯了6项法令后,警察才有权检查有关人士的手机。
这6项法令包括刑事法典第574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948年煽动法令第15条文、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747条文、2007年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法令第670条文,以及2015年防止暴力法令第769条文。”
如对此事有任何疑问,公众可以拨打皇家警察全国廉正及标准执行部热线1-800-880-222,或发送电邮至aduan.tt@rmp.gov.my或传真至03-2266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