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18日讯)被指是“泰米尔之虎”追随者而被提控的印裔男子,今日透过辩护律师呈上其背部手术报告,惟地庭法官考量此案涉及国家安全,拒绝让被告保外,直到案件移交高庭。
印裔男被告S.迪仁(38岁,律师楼递送员),来自昔加末巴耶布莱,准备今年12月与未婚妻结婚。
被告今日上午8时许在数名蒙面反恐部队警员押送下,抵送昔加末地庭。剃掉满脸胡须的被告,今日看起来精神奕奕,面对媒体镜头,一直脸露笑容。
被告被押往法庭时,其未婚妻在走廊一看到被告出现,马上上前拥抱他,被告的多名亲人今日也前来法庭聆讯。
此案主控官苏丽亚妮副检察司向承审法官拉茜达表示,警方的鉴证报告仍未完成,所以今日无法呈上。
辩护律师玛登呈上一份东方马六甲海峡医药中心的医疗报告,证明被告曾于今年7月25日动手术,医生建议被告在手术后的3个月至半年内需要休养。
主控官则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项条文,指被告不可保释。
法官基于此案涉及国家安全及受到高度关注,而且针对此案件,地庭只能审理及过堂,关于保释的申请,必须交由高庭来决定,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
玛登表示,被告在吉隆坡也涉及同样案件而被控,律师团已向吉隆坡高庭,为12名被告申请保释,高庭法官将会在11月26日作出定夺。
“如果吉隆坡高庭批准12被告保释,这意味著S.迪仁是可以获得保释。”
他说,由于11月26日遇到拉茜达法官休长假期间,他建议此案在昔加末推事庭过堂。
主控官反对上述建议,指推事庭无权审理此案,一定要由地庭来审理。
法官同意主控官的说词,谕令此案12月1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S.迪仁被控于今年10月10日,傍晚6时30分,在巴耶布莱地区,门牌10M的住家被捕,因藏有一些与“泰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B(1)(a)项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没收有关物品。
此案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13(2)项条文下调查及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