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4日讯) 选举委员会规定竞选团队沿户拜访需申请警方准证一事引起争议,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阿兹哈强调,竞选团队沿户拜访需申请警方准证的条例,早在竞选期首日就已告知候选人及竞选团队代表,且候选人当时对此条例并没有异议。
他表示,这些竞选条例是由警方援引《选举罪行法》拟定,选委会也在竞选期首日告诉所有候选人,且并没有候选人提出反对,而之后进行的竞选活动也依照条例向警方申请准证。
他认为,指责选委会在竞选中期更改条例是一项恶意中伤,他不清楚挑起此此话题者存有什么动机。
阿兹哈今日上午在作为补选总计票中心的笨珍钻禧纪念堂,与选委会团队们检查投票箱和文件物品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回应。出席者包括选委会秘书拿督莫哈末依里亚斯。
警方早前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3) 条文,要求丹绒比艾补选的参选各方在上门拜票前,需要申请准证,结果引起争议。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昨日发表文告指出,《选举罪行法》没有要求沿户或沿街拜票,需要申请准证。针对丹戎比艾补选,警方要求获得准证所援引的法律条文,不适用于此类活动。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却表示,有关竞选走访、沿户拜访及竞选车辆需要获得警方准证之事,是基于安全为由设立,若所有竞选方提出反对,警方愿意取消相关条例。
另一方面,阿兹哈提醒,所有候选人和竞选团队周六起,不能穿著印有政党标志、竞选口号、候选人名字和竞选旗帜的衣服,进入投票站的50公尺范围内。选民也必须避免穿著含有政党标志及口号及相关字眼的衣服进入投票站投票。
他指出,之前的补选就有候选人违例,穿著不符合条例的衣服;各候选人的支持者也不能聚集在投票站附近进行拉票行为。
他提醒,所有的竞选活动和讲座必须于今日午夜12时之前停止。
他促请,选民尽早前往投票站投票,并依照警方等执法团队的指示,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