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澄清,《选举罪行法》没有要求挨家或沿街拜票,需要申请准证。
警方早前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3) 条文,要求丹绒比艾补选的参选各方在上门拜票前,需要申请准证,结果引起争议,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称,该条文没有这一规定。
他说,针对丹戎比艾补选,警方要求获得准证所援引的法律条文,不适用于此类活动。
“这项条文没有明确指涉沿街走动及上门拜票的竞选活动。任何情况下,此条文所用的词汇都不能诠释为包括了沿街走动及上门拜票的竞选方式。”
汤米汤姆斯指出,历史事实是,马来西亚自1955年以来,上述竞选方式是所有政党候选人最普遍使用的方法,而候选人拜票从来不需要准证。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11月12日发文告提醒,丹绒比艾国会议席的所有政党及候选人,必须向警方申请准证以挨家逐户拜票。
巫统领袖随后批评这项举措过于极端,净选盟也呼吁选委会与警方撤销新规定,因为该举措不仅没有法律基础,也限缩竞选自由。
阿兹哈较后澄清指出,这项新条规乃警方推行,而选委会无法凌驾警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