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前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尼萨起诉伊党霹州联委会主席拉兹曼诽谤一案,上诉庭今日维持地庭原判,即裁决拉兹曼须赔偿20万令吉给尼萨。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巴达利亚、拿督哈斯娜和拿督哈敏达组成的三司,今日一致驳回拉兹曼的上诉。
上诉庭三司认为拉兹曼上诉毫无根据,也说高庭法官的判决无可挑剔,因此上诉庭没有必要干预。
他谕令,拉兹曼向尼萨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尼萨是于2016年入禀法庭,起诉拉兹曼发表诽谤性言论,并玷污其作为政治人物的形象,因此索偿300万令吉。
2017年,怡保地庭认为,拉兹曼于2015年6月2日在马来报章《阳光日报》发表的言论具有诽谤成分,因此拉兹曼必须赔偿尼萨20万令吉
拉兹曼随后上诉至高庭,高庭依然维持地庭的判决,过后他再转向上诉庭继续上诉。
拉兹曼的代表律师为哈里斯,而尼萨的代表律师为菲迪里。
菲迪里受访时表示,其当事人将会根据上诉庭判决,获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