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水源、土地及天然资源部长西维尔表示,虽然新加坡指随著我国没有在1987年至2012年期间检讨水供价格后,已失去这项权利,但我国仍有权重新检讨。
他指出,总检察署已经证实,根据1962年水供协议第14条文,在协议签署后,每年仍可检讨水供价格。
他说,该部准备针对此事与新加坡当局会面。
“我们希望新加坡可以接受我国政府的建议,以商讨这项课题。我们需要这么做,因为(每1000加仑3仙)水价不合理,若与其他国家出售原水的价格比较,也显得太便宜。”
西维尔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时,回答希望联盟昔加末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山达拉的提问时,这么说。
西维尔也举例,中国以每1000加仑14令吉50仙售水给香港,每1000加仑5令吉80仙售水给台湾,而在我国,彭亨以每1000加仑46仙出售原水给雪兰莪,柔佛以每1000加仑46仙出售原水给马六甲。
因此,他说,我国不应该继续以每1000加仑3仙的价格售水给新加坡。
他指出,我国需要耗资确保新加坡每天从柔佛河抽取2亿5000万加仑原水,该部也花费将近1亿令吉建设屏障,避免海水进入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