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沙巴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成功摆脱5项贪污控罪,但仍面对30项贪污控状。
慕沙阿曼是在去年11月5日被控上法庭,被指在担任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期间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因而面对35项涉贪控状。
随著控方今日撤销慕沙阿曼的其中涉及1320万令吉的5项控状后,高庭宣判慕沙在这5项控罪中无罪释放。
此案今日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主控官乌玛赛夫丁副检察司告知法官柯林劳仁斯有关控方撤销慕沙的其中5项控罪。
乌玛赛夫丁指出,控方要撤回这5项控状,并要求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被告仍有另30项贪污罪名,而案件仍在调查中。”
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师黄益权(译音)表示,辩方对控方要撤销控状感到惊讶,其当事人的案件看来仍在调查中。
法官柯林劳仁斯批准控方撤销被告的5项控状,并宣判被告在这5项控状下无罪释放。
乌玛赛夫丁接著告诉法庭,控方已修改了30项贪污罪的控状,现在涉贪数额为5010万美元,以及16项涉及3780万美元和250万新元的洗黑钱控状。
他说,控方所修改的控状内容包括日期、交易及承包商名字,而控方也要求向被告念出所有控状。
68岁的慕沙阿曼基于健康理由,获准坐在被告栏内聆听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他也否认所有控状。
在这30项控状下,慕沙阿曼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向8家木材承包商索取高达5010万美元贿金,以便将木材承包合约颁给16家公司。
这些罪行是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在香港、中国和新加坡的8间银行进行。
被告因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慕沙阿曼自2003年开始出任沙巴首长,直至去年509大选国阵失去政权为止。
慕沙在今年3月5日,再被控16项洗钱罪,涉嫌的洗钱金额3780万美元,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第4(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