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玛夫兹表示,国内并没有任何法律允许雇主拒绝雇用孕妇。
他指出,若在求职时面对性别歧视,有关人士可向人资部投诉。
“我们将联络雇主及提供咨询,并给予劝告以免类似事件重演。”
玛夫兹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峇东埔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的附加提问时,如是表示。
努鲁依莎的在附加提问时询及,随著从2021年起落实90天产假,政府有什么措施来确保没有孕妇被歧视。
针对努鲁依莎询及保护求职者免受各种形式的歧视,玛夫兹解释,人资部致力推行指南,以便职场不会出现歧视。
他指出,人资部正审查就业法律条款,把特别是把禁止就业歧视纳入建议修正的《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
他指出,当中包括性别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残疾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语言歧视及怀孕歧视。
“此外,服务合约中涉及就业条款和条件的歧视也将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