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取地产商200万令吉贪污案,今日在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将在明年1月出庭答辩。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控方证明了被告东姑安南的表罪。我感到满意的是,控方通过提供可靠证据来证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每一个要素,从而得出表面罪名。”
“法庭因而谕令被告必须出庭答辩。”
他说,控方也证明了,巫统不曾接收辩方所指称的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200万令吉。
“事实上,证据显示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不曾与巫统打交道。”
法官指出,尽管收据显示巫统从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收到200万令吉,但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没有向巫统支付任何款项。
“这个由(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丹斯里蔡景康)给予的200万令吉,支付给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审讯就到此结束。”
“接著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没有付款给巫统,审讯也到此结束。”
“问题是有关付款的目的为何,究竟是为了被告的利益,还是给予巫统的捐款。”
他说,证据显示东姑安南经营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且是该公司的主要决策者。”
法官认为,有关200万令吉是令被告受益。
他也认为,东姑安南知道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为了吉隆坡市政局的土地买卖和发展,与市政局交涉。
高庭也定于东姑安南于明年1月10日、17日、20日及21日出庭答辩。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身份,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的案件是在2018年12月14日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他于今年1月23日,在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此案自7月2日开审以来,控方一共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和丹斯里莫哈末阿敏,和蔡景康。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陈福泉 。主控官则是茱莉亚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