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高庭将在明天裁决,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低价卖地案,是否表罪成立。
本案在去年12月14日由地庭转至高庭审理后,东姑安南在今年1月23日不认罪。
从7月2日开始的为期12天的审判中,控方总共传召了23名控方证人作证,包括了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阿敏诺丁及Aset Kayamas集团创办人兼董事经理丹斯里蔡景康。
代表律师陈福泉在诉讼结束时的辩护环节中指出,没有任何表面证据显示东姑安南有罪。
副检察官朱丽亚依布拉欣则指出,根据反贪会调查员的证据显示,没有200万令吉的现金转入巫统账户,也没有向政党收钱。
朱丽亚说,辩方指反贪会的调查论点是不完整的,因为没有文件显示支付给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的钱是政治捐款。
根据第一项控状,东姑安南被控在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分行,身为公务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接收商人拿督陈英文的一笔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的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此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检控官也提供替代控状,即身为公务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在知道陈英文是Nucleus地产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在上述同样的时间地点,接受陈英文提供,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和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多过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则指,东姑安南在2016年6月14日在吉隆坡世贸中心的联昌银行分行,接受蔡景康的一笔200万令吉贿金。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和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多过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目前是巫统布城国会议员及巫统总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