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提呈《2019保护食物捐赠者法案》,以保护食物捐赠者无需为任何因有关捐赠食物,所引起的疾病或死亡负上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捐赠者是故意或疏忽造成。
贸消部副部长张健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这项法案。
法案阐明,食物捐赠者定义是指任何以免费的方式捐赠任何事物的人士或单位,包括协会、政府机构、生产商、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超级市场、酒店、餐厅、餐饮承包商、慈善机构、基金会、董事、代理或志愿人士。
法案指出,若有任何人因吃了捐赠者捐赠的食物后受伤、患上疾病或死亡,无需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以下4种情况。
这4种情况为(1)捐赠者蓄意或疏忽所造成、(2)食物捐赠者在捐赠或派发食物前,没有遵守食品清洁与卫生相关法令、(3)食品被捐赠或派发之际已经不适合食用。以及(4)食物派发者及捐赠者非出于诚心准备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