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取地产商200万令吉贪污案,高庭择定于本月14日,对东姑安南的表面罪名做出裁决。
在主控官朱丽亚副检察和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结束控方案件的陈词后,高庭法官莫哈末再丁择定上述日期裁决被告的表罪是否成立。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身份,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今日在庭上陈词时指出,汇入属于东姑安南户头的200万令吉,是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作为2016年瓜拉江沙和双溪勿刹国会议席补选的资金。
他说,东姑安南向Aset Kayamas 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索取政治献金,当蔡景康向前者询问所需数额时,前者表示需要500至600万令吉。
“蔡景康将200万令吉存入Tadmansori 控股有限公司户头,被告为该公司的大股东。被告没有从这笔钱中受惠。”
他说,控方主要证人蔡景康在交叉盘问环节时,已证实曾经支付政治献金。
他补充,控方在交叉盘问环节时,没有对证据提出质疑,这证据实际上在捐赠人本人出庭作证时就已经促成控诉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