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沙鲁指出,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2012年曾致函,批准17亿5000万美元债券的发行和61亿7000万令吉过度贷款,充作收购丹绒能源有限公司。
他说,没有财政部长的批准,1MDB不可能接受任何新贷款。
他解释,登州投资机构(TIA)或1MDB,在2009年5月曾经获得政府担保;根据《1972年贷款担保法令》,1MDB无法再获得任何新贷款,除非财政部批准。
1MDB世纪审讯进入第15天,沙鲁作为第8证人第5度上庭供证时说,1MDB时任法律顾问卢爱璇参与获得纳吉签名的过程。
“我则没有参与获得贷款批准的过程,因此无法确定债券的发行是否通过适当的程序。”
他解释,17亿5000万美元的10年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来收购丹绒能源,债券发行集资是由高盛集团的提议。
首席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询问1MDB董事部可否在没有财政部批准信函发行债券,获得沙鲁否定的答案。
另一方面,沙鲁披露,丹绒能源的交易是在纳吉和高盛集团见面后达成。
他也说,1MDB子公司一马能源在香港安勤私人银行开设户口,是为了接获17亿5000万美元债券的资金。
至于为何在安勤银行开设户口,沙鲁表示,自己没有过问原因,但这是卢爱璇和1MDB前董事(金融)倪崇兴的选择。
“我当时不知道安勤银行与阿尔巴及阿布扎比有关系,直到2015年,我才知道(阿尔巴投资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巴达威是安勤银行的董事。”
询及卢爱璇和倪崇兴如何加入1MDB,他提到,卢爱璇是刘特佐公司UBG的法律顾问,本身对她在加入TIA前就已认识,对她的能力印象深刻。
“因此我在为1MDB找寻法律顾问时,向刘特佐引荐她;至于倪崇兴则是刘特佐的提议,倪氏当时在香港工作,却想要返回大马。”
他说,在丹绒能源的收购案上,卢爱璇作为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可直接向他汇报,但是倪崇兴则是财务副总监,因此是由时任财务总监阿兹米负责向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