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指出,大马富商刘特佐转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修改一马公司的一些章程,包括把“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字眼修改成“首相”,确保一马公司的权力来源只有是首相而已。
他说,纳吉要修改一马公司的章程,也就是把已列在第9A条文下的字眼“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修改成“首相”,而在第9A条文下,所有可能为国家财务带来影响的公司事务必须跟从联邦政府代表,也就是首相的要求,而这项更改是于2009年8月11日落实。
此外,修改的部分还包括第68条文的委任董事事项及第93条文,沙鲁说,任何委任或者革职公司任何董事不能在未经获得首相书面批准前进行。
而在第93(1)条文下,所有被董事顾问局主席兼首相委任的董事顾问有责任在1MDB投资和生意事务上给予意见。
沙鲁今日在纳吉一马案供证时表示,他在担任TIA首席执行员兼公司秘书期间,时任首相纳吉是在TIA和1MDB的事务上的最高决策者或拥有绝对的权利在决定特别是涉及重大投资、财务及国家政策,而这也符合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的第117条文,也就是任何相关决定必须获得首相的书面同意。
他表示,尽管需要纳吉的书面批准,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定前还是会向首相汇报,询问意见及指示,而且委任董事会成员及顾问是首相的绝对权力。
“至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决定,我将寻求TIA及1MDB的非正式顾问刘特佐的意见,以让他寻求纳吉的意见,来展开后续行动。”
另外,证人今天也核对了一封志期2008年6月25日,由TIA发给纳吉的信函,有关建议TIA易名为马来西亚发展公司(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MDB)。
而从其中顾问局成员之一的凯顿(Khaldoon Khalifa Al-Mubarak)的反馈来看,TIA方面根据Mubadala发展公司的主权财富基金模式,建议TIA易名为MDB。
证人说,根据该信函,纳吉已委托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来负责TIA易名的事宜。
他说,凯顿也是Mubadala的首席执行员,而1MDB其实有准备凯顿的委任信给纳吉签名,但是他不确定该信函是否最后有交到凯顿的手上。
他也指出,他曾与凯顿有过数次见面,包括对方在2010年10月份来大马及在阿布扎比时曾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