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商人拿督陈英文今日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承认本身与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串谋犯罪,因而被判罚款150万令吉。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与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串谋犯罪。
东姑安南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头的方式,为自身收取来自被告的100万令吉,而东姑安南知道陈英文身为Nucleus Properties董事,与自身有公务关系,故此罪行是串谋犯下。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英文(70岁)是在此案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时认罪,其律师是费沙。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告诉记者,陈英文是跟控方达致协议,以通过认罪协商的方式结案。
高庭在8月23日择定由9月19日起,一连两天审理陈英文和东姑安南的贪污案,两名被告的案件将进行联合审讯。
东姑安南(69岁)在去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在同一天,也是房地产发展商的陈英文被控向东姑安南提供100万令吉贿金,也就是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东姑安南的联昌银行户头。
主控状指出,陈英文此举是要回报东姑安南,因为后者已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指于上述时间和地点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陈英文也面对一项与东姑安南串谋犯罪的交替控状,他当时一并否认主控状和交替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