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大马国民自杀率呈年轻化趋势,临床心理师分析,课业压力与家庭关系不稳定,都是原因之一。
尽管各造仍在研究自杀者年轻化的具体原因,但临床心理师认为,基于心理健康状况和自杀行为有关联,因此,必须关注国人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
在10年前,我国自杀率最高的年龄层介于35至44岁,但根据2017年国民健康与发病率调查报告显示,自杀率最高的年龄层介于16至24岁。
临床心理师梁耀文对《马新社》说,国民的心理健康问题普遍程度,从1996年的10.7%增至2006年的11.2%,2015年则攀升至29.2%。
“换言之,近30%的大马人面对心理健康的状况,即压力、忧郁、躁郁程度超出检查心理健康量表的健康水平,这些都是会导致我国自杀率提高的风险。”
他指出,2009年国民健康与发病率调查报告显示,印裔自杀率最高,即每10万人当中有3.67人,华裔每10万人有2.44人。而马来人和东马土著每10万人有0.32人。
他说,尽管华裔自杀人数高达156人,比印裔的76人高,但自杀率主要是看比例;过去10年则没有这方面的数据,因为2007年设立的全国自杀人数登记系统(National Suicide Registry)于2009年停止。
梁耀文指出,根据国际自杀防治协会,其他导致自杀的风险因素包括发生重大的负面事件、生理和心理疾病、过去曾有自杀历史、家庭成员曾自杀或有心理疾病病史等。
他说,我国在加强协助心理健康问题者和精神疾病者设备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研究数据,以更有效和针对性地协助所需群体。
他说,目前我国部分政府医院有精神科医生,全国设有22间社会精神卫生中心(MENTARI),这些中心是由临近的政府医院精神健康科和精神健康部门管辖,协助患有精神疾病者。
检讨自杀未遂可被控条文
精神科医生相关组织、临床心理师相关组织和辅导组织正积极与政府沟通,以重新检讨自杀未遂者可被控的现有条文,鼓励更多有自杀意念者求助,从而降低自杀率。
目前,根据我国刑事法典第309条文,自杀未遂者可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临床心理师梁耀文对《马新社》说,如果执行提控自杀未遂者的相关条文,加上社会人士普遍对有自杀意念者的标签和批判,有自杀意念者可能会不敢求助。
他指出,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有关人士真的要自杀,就会采用非常致命的方式确保自己完成自杀。
他说,根据2016年Mishara & Weisstub研究,在25个有执行自杀法律国家中,有23个国家在废除相关法令后,有关国家的自杀率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这意味著这项条文并非必要。
与政府积极沟通
他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目前没有废除自杀条文的国家有3个做法,第一种是自杀未遂者会被逮捕,不过初犯者不会被起诉,反之警告后可离开警局,重犯才入狱。
第二种是自杀未遂者会坐牢,但是有律师协助他们获释和转介,接受治疗;第三种是警方会逮捕自杀未遂者,不过随后会释放。
梁耀文说,虽然并非所有国人都知道有这项条文,但是如果自杀未遂者被救及送到医院后,当局会按照程序行事,并交由相关单位决定是否提控。
他说,上述组织提供更多证据和国外研究结果,并和政府积极沟通中,目前仍需要时间。
现年31岁的梁耀文考获精英大学心理学学士和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目前在理科大学攻读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也和伙伴联合创办了划时代心理成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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