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1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ERC)将向政府建议每8年成立选区划分特别单位(Badan Khas Persempadanan Pilihanraya),以专门负责处理选区划分事项。
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今日出席吉打和玻璃市一项收集民众对改善选举制度的谘询会议后说,过去选委会处理选区划分事项时不断遭受指责,指选委会偏袒一方,以促成一方的胜利。
因此,他希望成立此特别单位后,可让选委会避嫌, 不再受千夫所指。
“选区划分交由该特别单位去进行,选委会仅需负责有关选举的事项即可。”
他补充,这项建议是仿效其他先进国家的选举制度。以加拿大为例,该国每8年一次进行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特别单位会在每8年成立一次,由国会委任成员,包括前法官、分析家、民调单位等,并在2年任期内负责选区划分工作,完成后就解散。
他指我国一些选区面积大,但选民人数少;另一些则面积小但选民人数多,因此,就交由选区划分特别单位拟定合适及公平的选区划分。
“我们不一定需要完全引用加拿大的选举制度,也可参考其他先进国,再寻找适合我国的选举制度。”
另外,他说,委员会也将建议政府设定为期3天的大选竞选“冷静期”(tempoh bertenang),以便选民在投票前可以有一个“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