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第54名证人余锦萍(译音)证实,大马年轻富豪刘特佐曾打算以高薪拉拢她和另两人跳槽至SRC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薪水更高达每月6万令吉。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案续审,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第6度出庭供证,在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盘问时,证实曾被拉拢。
哈威德吉星在庭上念出余锦萍黑莓手机的通信记录,当中在2013年11月24日,刘特佐向余锦萍询问是否有合适的财务人员可到SRC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员(CFO)。
哈威德吉星针对刘特佐其中一句谈话,即“我可以也聘请丹尼尔李吗?”的内容,询问余锦萍当中的意思。
余锦萍回应,“我认为他想要聘请我们所有人”。
她说,除了她外,还包括另两名同样负责纳吉处理在大马银行私人户头的客户经理,即克莉丝叶和丹尼尔李。
惟,余锦萍提到,他们拒绝了刘特佐所提出的献议,并指他们都不想到那里上班。
哈威德吉星形容,这是肥差(lucrative),因刘特佐也献议她到一马公司可获得每月6万令吉薪水。
然而,余锦萍笑笑回应,已不记得此事,但3人当时候都不想到那里工作。
另一方面,余锦萍认同,刘特佐控制著SRC国际公司的银行交易,并认同SRC前首席财务员特伦斯倪(Terence Geh)是刘特佐的下属。
她表示,除了SRC公司,刘特佐也控制著SRC旗下子公司的Gandingan Mentari公司的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