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供证时证实,在2011年,属于纳吉的尾码“694”银行户头曾收取近1亿美元,而这笔资金是分成4批汇入纳吉的户头,数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
当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要进一步盘问余锦萍时,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打岔,因为辩方频频要求证人确认2013年之前的转账,惟他质疑这些转账与SRC案的关联性,因为2011年和2012年的资金转账,属于一马公司(1MDB)的资金,而非SRC公司。
“希望我知识渊博的朋友能说明其相关性,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
对此,哈文德吉星反驳道,这一系列转账,证明刘特佐与余锦萍沟通,把款项汇入纳吉的户头。
不过,希旦峇兰再度质疑,2011年的转账与此案的关联性。
“这些钱,在本案(SRC)之前就已经用完,所以有什么关联呢?”
哈文德吉星则认为,纳吉户头的钱与本案有关,因为本案资金转账,似乎与2011年的汇款,是同个来源。
承审法官纳兹兰最终批准辩方继续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