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通过2项法案,分别是《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和《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
《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是由内政部所提呈;该法案阐明组织或人民以和平集会方式的游行,以及在没有持有武器的情况下,可参与街头示威。
法案也缩短通知警方期限,从原本的10天减少至7天。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加曼表示,一旦18岁投票的法案通过,政府也将考虑把集会召集人的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的建议。
阿兹加曼是在回应上议员拿督依斯迈优索夫的提问政府是否会把集会召集人的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
他说,由于目前有关的修正案尚未在国会上议院通过,所以集会召集人还是维持在21岁。
此外,阿兹加曼也表示,现阶段政府无意赋予志愿警卫团(RELA)权限,以控制和平集会。
他解释,志愿警卫团的功能是在2012年马来西亚志愿警卫团法令下受到管制,而当发生骚乱时,志愿警卫没有如警方采取行动的权力,来进行驱赶或者逮捕任何人。
此外,《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是由青体部提呈,此修正案通过后,意味著“青年”的定义,将从现有的40岁调低至30岁。
法案第2(b)条文阐明,所有在《青年社团及发展法令》下注册的青年团体,其理事被遴选的当天,年龄必须不低于18岁及不高于30岁。
法案也建议,缩短青年组织主席的连续任期,即从原有的不能连续担任主席超过6年,降低至不超过4年。
赛沙迪在总结时表示,虽然该法案是将青年的定义从40岁调低至30岁,不过该部会给予缓冲期,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正式落实。
赛沙迪说,法案通过后,现阶段青年的定义将会先著重在下调至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