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男子在地庭面对两项在面子书侮辱伊斯兰教先知,以及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控状,已在上个月改口认罪的他,今日再度改口不认罪。
法官埃德温择定此案于8月26日开审。
28岁的被告丹尼在被控时不认罪,但案件在今年6月13日过堂时改口认罪,法庭原定今日下判。
首控状指出,丹尼于今年1月9日凌晨1时21分,使用账号“Danny A'antonio Jr”,上传一则侮辱伊斯兰教先知的内容,此举可能引发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不和谐气氛,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地点和时间,对哈迪阿旺做出同一罪行,抵触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这两则内容随后于今年3月4日早上10时,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网络及多媒体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获阅读。
较早前,主控官阿斯雅拉夫副检察司告诉法庭,被告在上一次过堂时已经认罪和被定罪。
埃德温说,被告有权改口不认罪。
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加布里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