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国会下议院7月1日通过动议,要求所有朝野国会议员都必须申报财产,在这项动议下,所有议员、家属和孩子(21岁以下)必须申报财产,并且在今年10月1日前申报。
若有国会议员不服从,相关议员可在议会常规第80条文下,交由国会权利和自由委员会审理。
而虚报财产者一旦被定罪,相关议员可在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下,面临监禁最高3年及罚款的惩处。
《东方网》针对这项动议,展开了一项“议员申报财产能否抑制贪污”的民意调查,共有2082人参与。
民调结果显示,参与者中,在1分(强烈反对)至10分(强烈支持)中,平均支持率高达9.5分,其中1814人(87.13%)强烈支持议员申报财产法案,而52人(2.5%)强烈反对法案。
民调显示,高达79%的参与则认为法案有效、其中认为此法案强烈有效的人占了约33%;仅约5%的人认为,这个法案是无效的;约14%的人则认为这法案抑制贪污的效率是一般。
尽管申报财产的动议有多位反对党议员持反对意见,不过大部分大马人认为,要求反对党议员申报财产是合理的,其中认为非常合理的人占了68%。相反地,认为反对党议员申报财产是不合理的人只占了约2%。
民调指出,872人(约42%)认为,议员反对申报财产的理由是会受到公众的舆论监督,担心成为公众针对及议论的对象;401人(约19%)选择申报财产涉及配偶和子女,可能影响个人和家庭安全。
302人(约14%)认为议员反对申报财产的理由为财产属个人隐私,国会议员也是公民,隐私权不应被侵犯。
公开申报财产或可能导致资产与收入出现落差的议员被质疑,并陷入舆论压力。根据调查,约87%(1814人)认为国会议员需公开财产状况,并认为议员身为人民代表,受公众的舆论与监督是必须的;约9%(196人)认为不需公开,因反贪会和其他法定机构会监督,且舆论会对议员形成非法律上的无形压力和安全问题。
虚报财产监禁或罚款
上述动议阐明,虚报财产者一旦被定罪,相关议员可在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下,面临监禁最高3年及罚款的惩处。
在2082位受访者中,858人(约41%)认为这样的惩罚太轻了;697人(约33%)认为惩罚一般,不重也不轻;127人(约6%)则认为这惩罚太重。
目前国会只是动过动议去要求朝野议员申报财产,民调结果显示,86%人认为如果立法将提高效率,其中933人(约45%)认为立法是高度有效的;约5%的人立法是无效的。
当政府提出这项动议时,一些人指政府存有隐政治议程,然而这些受访者中,接近半数的人(1030人)认为政府没存有隐政治议程;456人认为有;596人则对此表示没意见。
此外,约53%的受访者认为,申报财产法案应该扩大至公共领域,甚至是企业机构的高层;约21%的人则认为不应该扩大领域;而约20%的人则认为扩大领域是可有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