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政府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追讨2011至2017年期间约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的诉讼案,将于在7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高庭副主簿官依利沙里曼昨日通过电子审查系统(e-review system)择定上述日期,而案件管理将由他负责。
据知,传讯令状已在7月4日交给纳吉,纳吉是此案唯一答辩人。
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在6月25日入禀法庭起诉纳吉,要求他缴付总额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所得税,以及从判决日起每年5%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款项。
根据诉状,志期今年3月20日附加估税通知书,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需缴付的所得税分别是,1亿1617万3374令吉12仙(2011年)、3亿2092万9932令吉31仙(2012年)、8亿9157万3465令吉46仙(2013年)、1亿1914万4655令吉51仙(2014年)、1687万9500令吉3仙(2015年)、64万3445令吉21仙(2016年)及34万6471令吉41仙(2017年)。
政府在3月25日以挂号信,把有关通知书邮寄到纳吉位于大使花园住家,而通知书没有被退回内陆税收局。
由于纳吉没有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通知书发出30天内缴付所得税,其需要缴付的税额分别增加10%。
诉状提到,该局给予纳吉60天缴付所得税及10%税额,但纳吉没偿还税额,因此其需要缴付的税额将再增加5%,使到所得税总额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