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表示,除了时任SRC公司首席执行员兼执行董事聂法依沙,他并不认识该公司其他管理层成员,而且管理层很少人,也不了解他们的角色。
苏博亚欣是第42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形容,SRC国际公司的管理层人数少之又少。
他表示,他并不晓得,SRC国际公司是否有管理团队,他只见过聂法依沙而已。
“我从未见过(公司)管理团队,我只看到聂法依沙。在大多数情况,我不晓得谁在管理层里面。很少人。”
他表示,本身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曾在办公室内见到其他人,包括一马公司前董事(金融)特伦斯(Terrence Geh)、拉迪(Radi Mohd)和高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
不过,他并不晓得他们在公司的角色。
他同意,在他担任董事期间,公司确实欠缺透明度,包括对聂法依沙的职务一无所知。
较早时,哈文德吉星让证人过目SRC国际公司2012年及2013年的稽查报告,而报告上有苏博亚欣的签名。
苏博表示,他不记得,自己曾经签过这些稽查报告,并同意哈文德吉星的说法,即他身为非执行董事,不太可能会签这些帐目。
他强调,即使他签了,也是取决于聂法依沙。
此外,苏博也提到,本身对于SRC国际公司拥有一个尾数为736的大马银行往来户头号码,并在2011年杪收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20亿令吉贷款,毫不知情。
前CEO任期不获延长 证人:或许董事会对他不满
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聂法依沙的任期在2014年不获延长,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苏博亚欣认为,或许是因为董事局对聂法依沙不满,但他不晓得真正不延长聂法依沙任期的原因。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今日在庭上交叉盘问本案第42名证人苏博亚欣时询问,证人是否知道,在他仍担任SRC公司董事期间,聂法依沙的首席执行员及董事经理不获延长任期;对此,苏博亚欣表示知情,惟他不清楚确切日期。
哈文德吉星询问,证人是否知道董事会决定不延长聂法依沙任期的原因,苏博答道:“或许董事会对他不满,我不确定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接著,哈文德吉星便拿出一份会议记录,当中阐明,SRC董事会对于聂法依沙在财务账目上误导他们而感到不满,而且董事会是从《The Edge》的报道才知晓此事。
他询问,谁该为发表误导性言论而负责时,苏博答道:“聂法依沙”。
他进一步询问,这名“背后有靠山”的人的任期,在2014年8月11日届满,是谁取代了他的职位,苏博核实为拿督阿兹哈奥斯曼接任。
哈文德吉星建议,由于聂法依沙在2014年8月11日之后,不再是SRC公司首席执行员,因此聂法依沙在董事会不再具备影响力。
苏博表示,这倒未必,因为聂法依沙依然是该公司执行董事。
同时,苏博也认同哈文德吉星的说法,即在Ihsan Perdana公司于2014年9月受委为SRC国际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CSR)伙伴时,聂法依沙作为该公司首席执行员及董事经理的任期,已在同一年的8月11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