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提呈《2019年保护消费人(修正)法案》一读,将消费人仲裁庭审理的投诉数额上限,从2万5000令吉调高至5万令吉。
政府也修改法案第117条文,以提高违反仲裁庭裁决的罚款数额,从原有的不超过1000令吉,调高至最低100令吉、最高5000令吉。
2019年保护消费人(修正)法案是由贸消部副部长张健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法案第117(1)条文阐明,任何在仲裁庭被判有罪的业者,于14天后没有遵从裁决,一旦罪成,罚款将从5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监禁则维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修改第117(2)条文,即重犯者一旦罪成,在此条文下,附加罚款从现有的每条罪状罚1000令吉,修改至每日或部分时间罚款100至5000令吉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