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天被加控33项罪名,地庭法官罗兹拉莎烈批准,阿末扎希以5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7月29日过堂。
主控官慕克扎尼副检察司早前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他表示,法官需以33项控状涉及4270万令吉庞大贿金,以及阿末扎希的身份,作为考量。
他也要求,法官维持让阿末扎希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条件,而阿末扎希在高庭有案在身,其护照目前已交由吉隆坡法庭保管。
不过,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强烈反对控方提出的100万令吉保释金,并强调保释金的目的是要确保被告出席法庭审讯,而不是惩罚被告。
他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389条文阐明,保释金额应足以确保被告出庭,被告的身份根本与高额保释金无关。
他说,控方指此案涉及金额庞大,认为法官应该纳入考量,但辩方坚持,保释金不能作为一项惩罚,况且案件也还未开审。
他称,其当事人一直都十分配合警方的要求,并提到其他如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的案件,被告之后被控案件的保释金额,都比首次被控时来得低,因为被告的出庭,已获首宗案件的保释条件的保障。
他表示,被告昨天已在吉隆坡法庭面对7项控状,相信控方之后会申请联审案件,而这也是法官应该考量的。
“被告昨天缴付了20万令吉保释金,我们建议将保释金设为50万令吉(33项控罪),在案件联审后,保释金合计70万令吉,已经足够确保被告的出庭。”
罗兹拉莎烈当场询问阿末扎希的担保人,是否愿意担保阿末扎希出庭,且为此负起全责,并向担保人表明,若阿末扎希缺席的后果。
在担保人表示了解保释条件后,罗兹拉莎烈最终批准被告以5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维持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