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67岁新加坡籍男子遭马来西亚移民局扣留在过度拥挤的扣留所长达37天,入禀法庭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和移民局,要求267万令吉赔偿。
起诉人吉伯特路易斯通过律师阿伦卡斯发表声明表示,去年10月9日,晚上10时10分,移民局官员前往其位于新山的住家进行取缔行动,他当时持有截至同年11月7日的合法签证。
起诉人在声明中指出,当时其住家内还有其他4人,包括一名持有合法签证的菲律宾女性友人,以及她的3名友人。
起诉人表示,他对于菲律宾女性友人的3名友人国籍和签证状况不清楚,他在不被告知原因的情况下,遭移民局官员逮捕,并在北干那那移民局扣留营度过36天。因扣留所卫生环境恶劣,他也因此患病导致体重减轻。此外,患有心脏病的他在扣留期间也没有接受适当的药物治疗。
他说,其律师阿伦卡斯在这段期间不获准会见他,只能以朋友身份与他会面,且只有20分钟。其家人和朋友受允访问的时间也受限。
他为此透过代表律师阿伦卡斯于5月28日入禀高庭,把大马移民局总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以本身被逮捕期间、拘留期间及被释放后持续的压力及所遭受的痛苦,要求84万令吉的加重赔偿。
起诉人也要求183万令吉的损失赔偿,作为赔偿他在被扣留期间,没有接受心脏药物治疗而遭受性命之危;当局未将他带到推事面前而涉及违宪;他被扣留期间的损失;当局在扣留期间未提供基本洗漱用品及必需品,违反逮捕与非法逮捕有关的宪法保障措施。
他寻求法庭判处,他在当局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IDTP)下被虐待,因为宪法第5条和第7条(1)禁止上述做法。
声明也提到,他的逮捕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该条规定为除非依法行事,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并应向被捕人告知逮捕原因并获准谘询律师。
“据第7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在采取行动时不得因法律不予处罚而受到惩罚,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受到比现行法律规定的更严厉的惩罚。”
他也寻求法庭宣判,已修改的宪法使得非大马公民面临差别待遇,是违法、危险及不恰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