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新山民事高庭2010年裁决,柔州土地与矿物局需向遭政府征地而搬迁的实里达原住民(Orang Seletar)做出赔偿。迄今9年,基于该局仍未执行上述庭令,原住民今日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入禀高庭,申请职务履行令(Perintah Mandamus)及强制要求该局执行高庭裁决。
实里达原住民村原本坐落在新山士都兰区免税中心附近,居民是1993年被迫搬迁至瓜拉马西居住,并未获政府任何赔偿,在新居住地兴建的教堂也被政府拆除。
原住民在2008年入禀高庭,高庭在2010年宣判原住民胜诉,柔土地与矿物局及其他两造必须赔偿一所教堂、进行土地割名和原地土地赔偿金。
答辩方已在去年就拆除教堂事宜作出赔偿,然而土地赔偿事宜则无下文。
起诉人科拉拉(38岁)代表包括他自己在内的50名实里达村原住民,今日由代表律师陈宝来陪同,入禀法庭提出诉求,并将原答辩人柔佛土地与矿物局、新山市政局和原住民事务局总监列为答辩人。
新山高庭法官史美珍批准让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并择日审讯。
根据入禀文件,起诉方要求高庭强制柔州土地与矿物局依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10条文作出赔偿,或批准职务履行令的申请,要求柔州土地与矿物局遵守2010年高庭裁决,开始进行土地赔偿程序。
根据早前报导,部分实里达原住民村居民曾在去年6月,即希盟执政后,在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的带领下前往新山土地局商讨处理土地拥有权和赔偿事宜,并拟定两周后再度会面,然而之后也没有任何进展。
哈山卡林今日陪同原住民入禀法庭,他受访时表示,前任柔大臣拿督奥斯曼在任时曾承诺给予赔偿,因此也希望新大臣拿督萨鲁丁嘉玛尊重2010年高庭判决及原住民人权,对前朝政府在当年征地举动做出赔偿,并发放现有居住地的地契。
他促请萨鲁丁嘉玛关注此事,并希望可在审讯日前庭外解决此事。
患癌起诉人冀有生之年获赔偿
实里达村原住民起诉柔土地与矿物局一案,原起诉人卡立峇仄罹患大肠癌第4期,他今日戴著尿袋和粪袋随村民一同前往法庭给予支持,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获得柔州土地与矿物局给予赔偿。
卡立峇仄是2008年入禀法庭的第一起诉人,今年57岁。他受访时表示,他是在4年前因上吐下泻送院后,被诊断为大肠癌第4期,并动手术切除大肠,安装体外排便工具,目前需随时戴著尿袋和粪袋出门。
他说,虽然医生判定他已完全康复,但为了安全起见,他将在两周期后向第二名医生求诊,以确定本身的身体情况。
“我不知道自己还可活多久,只希望可以在有生之年拿到土地赔偿金,以便安置子孙们日后的生活。”
他透露,本身育有4名孩子,最小的孩子已20岁。他目前没有工作,搬迁至瓜拉马西之前是以捕鱼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