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督斯里罗斯玛申请撤销财产申报一案,今日遭吉隆坡高庭驳回,裁定她必须申报财产。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裁决,驳回罗斯玛要求撤销财产申报的申请。
莫哈末再尼表示,他接受了控方的论点,即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9(1)(a)条文,与其调查权有关。
他说,该条文的目的是协助检方查明属于涉嫌洗钱人士的资产。
他指出,罗斯玛申报财产并不会影响其接受公平审讯,而且此事与罗斯玛被控的17条洗钱罪无关。
“这否定了申请方(罗斯玛)的担忧,即披露有关她的辩词、讯息,将被用在针对其他控罪中。”
他指出,申请方辩称申报财产将影响公平审讯权利的说法,纯属猜测和没有诉讼权益。
莫哈末再尼称,同意控方论点,即保持沉默权利和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并非宪法保障的权利。
5月10日,罗斯玛挑战《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违宪,侵犯了保持缄默的权利。
辩方称,控方援引该法令第49条文发出庭令,要求索取资讯,违反了罗斯玛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力,以及不自证其罪的特权。
控方之前发出通知书,要求罗斯玛在洗黑钱案中申报财产。不过,罗斯玛入禀诉讼,申请撤销此通知书。
去年10月4日,罗斯玛面对12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根据5项没有申报财产的控状,罗斯玛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5月1日,在内陆税收局涉嫌洗黑钱,被告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没有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向当局申报存入其银行户头内的709万775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