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随著大山脚一宗女佣疑遭虐死案的被告,因控方向法庭申请释放被告但不代表无罪而获释后,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总检察长,迫切需要检讨现有的刑事案件陈述程序。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力发表文告指出,尽管检察官欢迎辩方提出案件程序的清晰度,但这个程序可能会影响刑事检控的公平性和效率。
他说,随著最近数宗大案的停止和撤销案件的决定令人不安,尤其是具有争议性的撤销槟城大山脚一宗谋杀案,现在是时候来改革这个程序了。
他表示,相信列入PPD2/2019的新程序,或会影响刑事案的公平性和效率,也会导致刑事案更难办。
他指出,目前为止的程序是,律师可在案件审讯的任何一个阶段,致一封陈情书给副检察司,然后副检察司会决定是否继续有关的检控程序。有关陈情书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撤销控状或恳求较轻的罪行。
他说,在PPD2/2019,检控官表示来审议每个案件的陈情书的新程序,涉及第三律政司、第二律政司及律政司,涉及多个层次,因此需要时间。根据PPD2/2019,在审议陈情书期间不应暂停审讯,两者应该同时进行。
不过,他认为,审讯与审议陈情书同时进行,也是不切实际和不公平的,因这将使辩方涉及高成本,包括财务和情感方面的。
鉴于此,律师公会建议总检察长,由一个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的陈情程序,包括涉及死刑案件,有关委员会将由总检察署高级官员组成;至于其他案件,委员会成员可包括州的高级副检察司及总部的高级官员,或是由州法律顾问、州检察司及一些高级副检察司。
他说,这个建议更简化和有效,而且耗时较少。
律师公会呼吁检察官进一步重新检讨在刑事案中审议陈情书的程序,以便拥有有效率和有效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