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促请政府尽快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
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力指出,“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的成立在宪法上是毫无争议,且不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4条文。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140(1)条文明确规定成立一个可对警察实施纪律监管的警察委员会。
“我们希望能明确说明一点,在采取纪律处分时,‘ 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不会破坏全国警察总长的权力。”
“作为内部机构的警察委员会,只有调查和纪律职能,将会被‘ 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接管,以进行外部监督。”
阿都法力昨晚在发出文告中指出,“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毫无疑问加强大马皇家警察的立场及地位。
他指出,大马律师公会支持新任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都哈密的立场,其职责是确保警方能从各方面获得最佳成果,同时透过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让人民备受保护,并获得最佳服务。
“全国警察总长表明支持设立‘ 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及外部监管机构,以调查所有涉及警员的投诉,是非常重要、正面及令人鼓舞的。”
“我们热切期盼全国警察总长在这方面的领导下,能为警方问责制度带来新的曙光,以及人民对警方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