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日传召吉隆坡马来亚银行总部(Maybank)助理经理哈丽嘉,核对3家公司马银行户头之间的金钱交易记录,分别是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以及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公司。
哈丽嘉(46岁)是SRC国际公司案的第31名证人,她在主控官苏莱曼邱景辉副检察司的要求下,确认上述3家公司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的各项交易汇款及收款通知单,以及指示转移资金信函等。
Permai Binaraya公司是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公司的子公司,而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公司则是Putrajaya Perdana Berhad的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马银行曾收到Permai Binaraya公司发出志期2014年7月8日的指示信,以把2700万令吉汇款至纳吉的大马伊斯兰(AmIslamic)银行户头(户头号码为211-202-201188-0)。
她核实,该银行曾在2014年12月12日收到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指示信,汇款1亿4000万令吉至SRC国际公司的银行户头。
她表示,马银行是根据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发出的指示信,进行资金转账,从该公司的马银行户头(014011327183)转账1亿4000万令吉至SRC国际公司的大马银行户头(2112022010650)。
同时,她证实,Permai Bina Raya私人有限公司曾在2015年1月7日,开出3000万令吉支票予SRC国际公司。
苏莱曼询问,马银行客户在所有资金转移的交易,是否有提出反对时,证人回答:“没有”。
在主控官总结其针对哈丽嘉的盘问后,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法庭,允许证人提早回办公室,以取得部分文件。
他说,辩方需要证人取得3家公司署名的签名样本,以供交叉盘问之用。
高庭法官纳兹兰批准辩方申请,将此案订于明早8时45分续审。